医院误切除患者子宫被判赔48万

 新闻资讯     |      2024-02-17 06:06
本文摘要:医院医生在未发病情况下盲目手术,手术患者子宫、双侧输卵管、卵巢等,受害人肖某向法院控告赔偿244万元。此案经过长达7年诉讼,洪山法院重审确认,该医院复发误治,分担全部赔偿金责任,赔偿金患者损失48万元。 原审医院盲目手术致医疗事故缴20万今年52岁的肖某,2002年2月因宫腔残余到武汉某三甲妇幼医院手术,手术后神经性。2006年5月,肖某到医院复查,医院以“”对其展开化疗。随后,在未发病绒癌的情况下,手术手术了肖某的子宫、卵巢等。 出院时,医院临床肖某为“胎盘植入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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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医生在未发病情况下盲目手术,手术患者子宫、双侧输卵管、卵巢等,受害人肖某向法院控告赔偿244万元。此案经过长达7年诉讼,洪山法院重审确认,该医院复发误治,分担全部赔偿金责任,赔偿金患者损失48万元。

原审医院盲目手术致医疗事故缴20万今年52岁的肖某,2002年2月因宫腔残余到武汉某三甲妇幼医院手术,手术后神经性。2006年5月,肖某到医院复查,医院以“”对其展开化疗。随后,在未发病绒癌的情况下,手术手术了肖某的子宫、卵巢等。

出院时,医院临床肖某为“胎盘植入”。肖某指出,医院复发给其导致极大损害,子宫、输卵管、卵巢被手术,还患上、等疾病。多次协商未果,肖某向法院控告,赔偿医疗费等198万元。医院回应称之为,2006年肖某就医时,“孕育细胞疾病怀疑”,并未发病。

因卵巢功能已部分衰落,肖某告诉病情后表示同意手术化疗。武汉医学会对此案展开医疗事故检验,结论为医疗不道德包含二级乙等医疗事故,对肖某的伤害后果分担严重责任。法院指出,医院在肖某的绒癌并未发病情况下即实行手术,包含医疗事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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肖某所称之为的术后披上抑郁症、高血压等系手术导致,无证据。法院判医院缴纳肖某20万元损失。重审医院将普通病诊为绒癌过错显著肖某和医院皆明确提出裁决,但武汉市中院保持了原审裁决。

肖某向省高院申请人合议庭,后由洪山法院合议庭。重审时,肖某赔偿额更改为244万元,包括化疗用药莉芙敏,医院称该药品不出医保、工伤及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,不不应赔偿金。

洪山法院重审指出,医院将胎盘植入这一普通妇科疾病临床为绒癌,并盲目展开手术化疗,过错显而易见,所不应分担的责任也是显而易见的,医院应付肖某分担全部赔偿金责任。法院重审确认,因肖某的子宫等被手术导致更年期综合症显著,必须莉芙敏保持,该药品不应保持至肖某60岁。

至于肖某称之为其患上情绪抑郁症、高血压等多种疾病是医院复发所致,不应由医院赔偿金的拒绝,肖某自行控告。法院裁决,医院赔偿金肖某各项损失总计48万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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